医院被指术前准备不充分致患者术后感染及死亡
“因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两次手术指征把握不严,术前准备不充分,导致我妻子术后感染及死亡。”近日,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居民郑某衡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事发后院方态度冷漠,以“因电脑故障遗失”为由不予提供关键证据,不承认存在医疗过错。
2011年10月7日,我妻子刘某云因慢性胃炎就医于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生出于商业性运作,谎称安置一个食道支架过几年可以取出来,对病人治疗起到帮忙作用。遵照医生建议,我们患方在《创伤性检查、治疗,手木知情同意书》上签了字,向该院交了8万多元住院治疗、支架材费。
在手术过程中,医生把病人剖腹在手术台上5个多小时,因没有找到食道支架,又把病人刀口缝合好送入住院部治疗。在医院两次手术中,病人严重感染五脏六腑,一个多月就死在病房里面。医生把安置食道支架手术改为“剖腹探查术”,把感染死亡改为“贲门癌”。
事发后,患方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2024年4月26日,衡阳市医学会作出“衡医鉴(2024)04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我们对这一鉴定结论不服,向湖南省医学会提请再鉴定。省医学会鉴定办要求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提供死者手术前仪器检查CT胶片,该院书面解释为“因电脑故障遗失”。省医学会鉴定办负责人说:“怎么2024年3月26日在衡阳医学会可以鉴定?”该院给出的理由是:患方有签字即为合法协议,医院一切治疗程序都是合理合法的。
省医学会鉴定办负负责人认为,手术前没有检查CT胶片,怎么可以确诊死者是“贲门癌”?患方认为《创伤性检查、治疗,手术知情同意书》没有主治医生杨某军签字,只有患方签字,合约不能作为合法证明。而且,没有食道支架,把病人剖腹干什么?这是不是草菅人命,把病人生命当儿戏?现在由于医方拿不出CT胶片,省医学会中止了鉴定。
对于医生把病人剖腹在手术台上5个多小时没有找到食道支架,又把刀口缝合好送入病房,在伤口严重感染时又实施安置食道支架的行为,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认为属于“规范治疗”。请问,没有2011年10月8日病人胸腹部CT(术前)和11月6日胸片,怎么证明病人是贲门癌?一句“因电脑故障遗失”就可以搪塞过去了吗?患方是农民没有国家医保基金,妻子突然死了又没有医保报费。钱没了,人也没了。三年多的维权现在年迈多病,还欠亲戚20多万元的债务,家庭困难重重。我认为这一切都是该医院造成的后果。医院是不是该给我们一个说法?
来源:卫生与健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