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年工资表交全款取得的福利性住房被强夺引质疑
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要通过信访渠道摸清群众愿望和诉求,找到工作差距和不足,举一反三,加以改进,更好为群众服务。“我们职工28年工资表交全款取得的福利性住房和邵阳市汽车修制厂等三个厂的全部财产被抢夺,几经诉讼,至今仍未得到公正解决。”近日,湖南省邵阳市汽车修制厂职工代表曾某红等人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12年10月13日,邵阳修雪峰大桥奠基仪式开工,需要征收邵阳市汽车修制厂、邵阳东风汽车维修中心、邵阳汽车修制厂零配件厂(以下简称三厂)的全部厂区财产和职工福利性住宅房。主管局邵阳市交通局时任领导肖某国、邓某和“三厂”清算组组长陈某华等人掌握国家政策,故意隐瞒国家征收“三厂”全部财产和职工住宅征收拆迁款的信息不公开。钻国家政策空子,操作2013年10月8日“三厂”破产代替2012年国家修桥征收“三厂”全部财产的事实,先征收“三厂”全部财产,后破产“三厂”。1996年“三厂”职工下岗时欠政府5万元的债务,被变成2141.98万元虚构债务,桥南征收、桥北“三厂”破产。
当时政府对“三厂”的各种补贴救济款近4个亿,2012年由清算组长陈某华等人提前掌握信息,在“三厂”没有破产之前,2013年9月30日就提前写好“三厂”所有财产起诉书,抢夺“三厂”职工全部财产和住宅职工300多户征收拆迁款民生利益。
2015年5月25日,清算组长陈某华代表“三厂”住宅职工向政府分两次冒领“三厂”住宅职工征收拆迁款5500万元。陈某华对政府汇报“三厂”住宅职工的情况一套,欺上瞒下抢夺住宅职工征收拆迁款理由又一套。
2015年12月份,清算组长陈某华等人用《破产法》抢夺了“三厂”全部国企财产还不知足,还向邵阳市北塔区法院弄虚作假,提起住宅职工家属肖某群一家6口人居住的福利性房住宅是集体宿舍的虚假诉讼。一审法官刘某浪未认真调查、取证和质证,作出“(2015)北民初第175号”判决,判决肖某群住宅为集体宿舍。同样二审法官毛某玲也没有依法举证,作出“(2016)湘0511民终1号”判决维持原判。请问:在全国司法案件及教科书中,有称呼一家6口人居住的福利性房是集体宿舍的吗?曾某红也是肖某群案件中的受害者。
2016年,清算组长陈某华等人拿着不公判决书强迫“三厂”所有住宅职工签订搬迁协议,各个阶段又组织城管等部门以及不明身份人员数百人强拆“三厂”住宅职工所有福利性住宅房,下岗工人连居住权都被剥夺。“三厂”住宅职工用28年的劳动工资报酬扣的全款福利性住房征收拆迁款民生利益被抢夺。
2016年,曾某红和“三厂”住宅职工到邵阳市北塔区法院行政起诉陈某华,北塔区法院审判长罗某华未查清事实,就下达了“(2016)湘0511行初34号” 行政裁定书。同样,市中院审判长袁某革在没有质证的情况下,就作出“(2016)湘0511行终142号”裁定书,维持一审裁定。“三厂”住宅职工无论是民事官司还是行政官司全部败诉,其证据和诉求都未获采信与支持。
2021年11月,根据取得的相关证据,曾某红请来北京律师,到北塔区法院民事起诉清算组长陈某华。周某玲法官在接曾某红的证据材料时,明确告知曾某红的案件不会开庭,是中院领导的意思。曾某红的起诉事由是与《破产法》有关纠纷,周某玲法官用《最高法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通知》来处理“三厂”2013年10月8日破产的纠纷,故意适用法律错误,作出“(2021)湘0511民初1022号”不公裁定书。同样市中院法官袁某革将“(2022)湘0511民终691号”民事裁定书出示给曾某红,一案两判,官告民开庭,民告官不开庭。
需要指出的是,1988年邵阳市汽车修制厂房屋产权鉴证申请报告,原作“住宅”修建,现做“住宅”使用,每栋房屋产权“全民”、类别“全民”,清算组长陈某华在法庭串通法官作虚假陈述,判决28年扣了全款的住宅职工福利性房屋是集体宿舍。
肖某群房屋价值成本1609元,曾某红房屋价值成本3673元,1989年住宅职工宋某冬、肖某中在厂财务科每月工资110元左右,每月扣除房电费42元左右。1968年建厂到1996年全厂职工下岗,厂里的福利性住宅房价值28年工资表劳动报酬早已扣完,完全可以按国家1988年23号文件房改政策,还有《破产法》第81条、第71条拆旧出售给职工。
1999年市交通局派来的国家留守“三厂”公职人员涉嫌滥用职权,不将国家房改政策上传下达,反而又将住宅职工1988年每栋房屋产权“全民”、类别“全民”1999年3月办到邵阳市汽车修制厂名下,违反了《民典法》“虚假表示与隐瞒行为”第146条,是没有经过职代会讨论的无效产权证。修制厂“三厂”2013年10月8日破产,陈某华又不按《破产法》第71条、第81条政策和“国办发明电(2003)42号”文件来解决住宅职工福利性房问题。请问:凭什么要下岗工人用28年的工资表劳动报酬换取的福利性房买单?
我们认为,清算组组长陈某华等人代表“三厂”住宅职工领取的是政府修雪峰大桥补偿“三厂”住宅职工福利性房的征收拆迁款,就要按政府政策依法依规的补偿曾某红等十几户没有签搬迁协议的住宅职工每户30万元;由于没有法院的强拆令,时任交通局领导肖某国、邓某和“三厂”清算组组长陈某华却将“三厂”住宅职工所有的福利性房全部拆除,住宅职工连居住权都没有。陈某华声称是法院判他们强拆的,请法院判交通局和“三厂”清算组组长陈某华在修制厂原厂原地赔偿我们住宅职工福利性房;一审法院审判长刘某浪、二审法院审判长毛某玲对肖某群案的不公判决,偏袒“三厂”清算组组长陈某华为“三厂”职工修建棚户区房。请问:“三厂”棚户区房760户建造在邵阳的哪个地方?请公布判决肖某群居住的福利性房的庭审视频,并请上级领导关注曾某红的司法案件。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让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来源:企业资讯